众所周知,“以商养邪”是邪教组织重要的生存法则。法轮功作为其中翘楚,尤为擅长此类招术。在此,笔者揭密其四种“以商养邪”方式。
一、“培训”
1992年5月至1995年,是李洪志开办“培训班”的高峰期。期间,他先后在长春五中阶梯教室、空军俱乐部、吉林大学等处,举办“传授班”及“报告会”共10次,每人每次收费30-40元。在北京二炮礼堂、建工俱乐部、山西省太原矿山机器厂、山东灌县、广州、石家庄、天津等地,开班20余次,每人每次收费45-50元。他还在重庆、合肥、临清、东营、凌源等城市办过“学习班”。据当时郑州市“培训班”的售票收款员樊玉花介绍,李洪志讲起“法”来从不用稿子,从天文地理到古今中外再到前世今生,让人感觉法轮功既“神秘”又“博大精深”。尽管人人似懂非懂,却兴奋异常、趋之若鹜,让其获取钱财无法计数。
李洪志1994年6月在郑州办班使用的郑州市风雨球场
二、“治病”
李洪志从来没有学过医,也没有得到过国家医务管理部门的批准,但他却屡屡以“气功”或“特异功能”为名,为人“治病”,并收取钱财。如在北京期间,他非法给人“治病”,每人每次收费10元,由“中国气功研究会”负责挂号,收入与他对半分成;在山西省太原矿山机器厂办班期间,李洪志除收取大笔“办班费”外,还给该厂350名病人进行“调治”,另外收费3500元。而平时在家里,李洪志也广纳患者,还在家中显眼处设立了“功德箱”,上门的人最多的放300元,最少的放10元,大多数都放100元、50元。那李洪志的“治病”效果怎么样呢?接受过治疗的老战友杜春林说:“他给我治了,可没好。”
杜春林演示李洪志发功情景
三、“代理”
早期李洪志靠卖书获得了大量的收入。1996年7月,国家新闻出版署明令查禁收缴《转法轮》等法轮功书籍后,李洪志决定不再由“法轮大法研究会”直接经营法轮功书籍和用品,改为寻找“代理”,以企业经营的形式从习练者手中聚敛钱财。1998年,武汉个体书商朱家生与重庆的吴庆明、赵明才、陈奇等人合作,获得了李洪志的“代理权”,非法购买书号后,在山东蓬莱、山西临汾、四川自贡等地印刷了《法轮功图解》等图书351万册,总售销额达到1517万元。在运作过程中,李洪志亲自签发委托书,提供书稿,甚至不惜注入大量资金,配备人手加以协助,武汉也因此成为全国最大的法轮功图书集散地,以及李洪志的非法产业基地。
四、“入股”
2002年重庆市公安机关查获一起“荣昌县天惠养殖公司案件”,就是该公司负责人张义楠夫妇,和10多名法轮功人员披着合法外衣,以公司为据点,进行传播邪教的非法活动。而最大的特色,在于张义楠夫妻竟然用“入股”方式来控制组织成员。他们以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为借口,让全体职工“入股”,未经同意将职工数月工资扣作“股金”。掌握资金命脉后,逼迫职工入教并从事“传教”活动,就连一名公司司机也不例外。这位姓肖的司机交代说:“我是打工的,老板叫我干啥当然得干啥。如果不听老板的,不仅这份工作要丢,那3000元钱也拿不回来了。”所以每次有张贴传单的“工作”,肖某都得负责开车接送其他法轮功人员。
法轮功“以商养邪”的方式还有开办歌舞学校、报刊网站等,面貌不一,目的却相同,都是为邪教组织的扩张聚拢钱财和储备力量,值得我们高度警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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